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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逸外勞淪山老鼠 辯稱連自己長相都忘記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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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11-10 11:03:47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愈來愈多逃逸外勞淪為山老鼠,越南籍外勞黎文中2013年起與同鄉共5人多次盜伐林木,2015年底他與另2名同鄉,搭乘男子王詔慶駕駛的自小客車,於八仙山林地盜伐1222公斤、市價76萬餘元的扁柏15塊,卻肇事撞上兩輛汽車,一群人鳥獸散,王男與黎男事後被捕,離譜的是,黎男一概否認犯行,檢方出示蒐證照片,他竟宣稱他連自己的長相都忘記了,法院依森林法判處黎男3年8月徒刑,併科1700萬元罰金,罰金可易服勞役1年,執行後驅逐出境。


判決書指出,黎文中(2013年11月逃逸被廢止聘僱許可)與越南籍逃逸外勞黃文黃(中文名,判處4年2月徒刑,併科300萬元罰金)、阮文功(已潛逃回國)、阿福與阿和(身份不詳)共5人,受聘於台灣籍山老鼠王詔慶(判處6年4月,併科罰2500萬元罰金)等4人,先後6次到山區盜伐林木,其中,第三次盜採的數量最多,總計盜採扁柏1700公斤,市價達151萬餘元,其餘盜採的林木,市價介於14萬餘元至76萬餘元之間。

2015年12月3日,黎男與阮文功、阿和,搭乘王詔慶駕駛的汽車,於八仙山事業區第15林班地到罰扁柏15塊,總重量1222公斤,市價達76萬5000餘元,行經中市和平區雪山路13公里處,遇到警察臨檢,他們強行闖臨檢哨,不久後卻撞上兩輛汽車拋錨,一群人棄車逃逸,警方循線逮捕黎男與王男。

台中地院一審依森林法,判處黎男徒刑3年8月,併科1700萬元罰金,黎男不服判決,上訴台中高分院,他辯稱自己沒有犯罪,警察認錯人、抓錯人,他還強調,自己雖是逃逸外勞,但從事的是採茶、打掃、綁鋼筋等工作,沒有盜伐林木。

不過,台中高分院認為,黎男於偵查時,就採取「擺爛」的態度,甚至檢察官拿警方拍攝的照片,問黎男是否為照片中的人,黎男竟說他已經很久沒有照鏡子,連自己的長相都認不出來了,不知道照片中的人是誰,二審法官認為他「漫行支飾」,辯詞不足採信,維持一審判決,全案可再上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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