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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分保護外勞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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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發表於 2016-6-24 10:15:25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政治真的是高明的騙術!
解析立委「修就業服務法52條」外勞在台三年將免出境一次,僱主可避免空窗期,是嗎?但政府卻忘了告訴你,雖然三年外勞沒有合約期滿返國的問題,雇主卻不能拒絕外勞返鄉休假之事,(一年7天年假,工作三年第四年的第一天,外勞即可提出21天的返鄉休假,雇主還不得拒絕)試問這21天的空窗期對雇主有什麼不一樣,雇主你搞清楚了,真會認為是德政嗎?
沒錯!外勞沒合約期滿之事,就沒返國再次被國外仲介收費之可能,但立委你忘了嗎?現行制度就有直接聘僱,只要表現好的外勞,絕大多數的雇主,都會用直接聘僱來回聘此外勞,同樣是"0"仲介費,反而是雇主可以利用三年期滿來汰換些不妥適的外勞,不好嗎?咱們政府確修法硬要把這些不妥適的外勞留在台灣,為什麼?
還有好的外勞合約期滿,(直接聘顧原無仲介費問題)原雇主該支付回程机票,現由合約期滿返國改為返國休假,机票外勞自付,對現在好的外勞來說,他佔到便宜了嗎?只有對那些不妥適的外勞好像是有的.
外界一直謠傳,外勞三年不用回去,仲介公司會少賺了14億,這數字怎麼算出來的我不知道?
但這仲介費發生在國外,現況各國招工己出現斷層且嚴重不足,難道你不怕國外仲介不提供人選給你,或額外要求雇主支付高額的招募費用嗎?現在要一個印佣雇主己要支付15000元的招工費,未來拿你51000元也不無可能?再試問?誰獲利了?
我真的不能理解立委的修法怎是如此粗糙,整個法條的修改,好的外勞沒獲益更甚少了一張机票,雇主同樣有空窗期,還要背覆不給外勞休假的罵名,這些雞婆的仲介,只是想把話說清楚,所謂真理越辯越明,竟然媒体可以操作為仲介是吸血鬼,我們大聲的說:勞務所得,依法收費何錯之由.
歐朱曜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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