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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打工,台南法院撤銷罰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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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6-9-18 15:18:25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1967584

同鄉店裡幫忙 外勞「非法打工」獲平反
2016-09-18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/台南報導

越南外勞武氏到同鄉的小吃店幫忙,被移民署認定非法打工遣返,小吃店也被台南市政府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十五萬元。不過法官認為武氏只是友情幫忙,連這個也不准,是限制人與人交友自由,罔顧立法原意,撤銷處分。

對此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表示,此事件雖輕微,但如果不罰,大家就可能違反規定跟進,形成非法打工漏洞,將提上訴。

過去取締外勞非法打工,常因雇主辯稱沒給薪水出現爭議,勞動部因此函示「即令無償亦屬工作」;依此解釋,即使沒給報酬,因有勞務利益也算僱傭關係,都視為違法打工。

移民署二○一四年十一月在越籍劉女經營的小吃店,查獲武姓女子打掃及收拾碗盤,認定武女非法打工遣返,劉女也因違反就服法罰鍰十五萬元。

劉不服提訴願遭駁回,向台南地院訴請撤銷處分;她表示兩人是同鄉,武女看她忙碌,晚上下班後自發性偶而來幫忙,她沒給薪水,只給餐吃,並無容留工作。

劉女主張,小吃店賣麵收入微薄,每日盈餘僅夠餬口,勞工局沒有勸導就直接罰錢,有欠公允。

法官表示,禁止外國人非法工作是保障國人就業機會,及管理外籍勞工、維持社會治安,但此「工作」並非只要外國人從事勞務,就一律認為屬於就業服務法所欲限制的範圍。

法官認為,就業服務法是限制外國人工作自由,但沒有限制外國人交友自由;武氏基於友誼幫忙收拾餐具或打掃,是朋友間友好行為,不應認定是為人工作,不會影響國人工作權,撤銷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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