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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在台外籍看護會變成非法外勞,真正原因是這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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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0-12-3 08:43:54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聯合報報導「人蛇集團嗅到商機 移工搶手 高價誘當黑工」,仲介說人蛇集團以高價誘惑合法移工逃跑早已非常盛行,薪資甚可高到原來兩倍!本文早已指出,這正是臺灣多年以來歧視外籍看護,拒絕給她們勞基法的保障所導致!她們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、無休假,這種「低人權紅利」變成外籍看護的「介護地獄」,「非法」的工作環境勝過「合法」,外籍看護怎麼不會「能逃就逃」?


在國際上,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(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)長年以來指出「台灣外籍勞工,其中有半數是在私人住宅做看護工而不受台灣勞基法保護,所有這些勞工的招募及安排雇主過程缺乏管理監督,因此可能導致非自願勞役狀況」,看美國的用語就知道他們跟臺灣不同之處,在於他們把外籍看護「當成勞工」。



臺灣的外籍看護其工作環境,根據今年勞動部統計調查發現,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實際工時平均約為10.4小時,僅有11.4%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假日都有放假,有3成4沒放假,尚未適用勞基法的外籍家庭看護工6月總薪資僅為1萬9947元,而且這個調查對象似乎不是去詢問外籍看護「本人」,而是雇主「自由作答」呢!



相對來說,另則報導「穩住家庭 移工來源應多管齊下」的用語就顯得「有趣」多了,其說到「為了顧及經濟及喘息時間,家有重度失能患者的家庭,選擇申請移工,廿四小時看照,實不得已。」



「廿四小時看照」是何義?這是說外籍家庭看護工「就可以」一天工作廿四小時嗎?這就是臺灣始終不給外籍看護工「勞基法保障」的真正原因!臺灣沒有跟國際勞工人權接軌,「非自願勞役狀況」才能持續下去。



本文始終貫徹的一個觀念是,自己不願意做的事,不能用極少的錢,利用經濟能力弱勢者龐大的債務壓力,迫使她們去「一天工作廿四小時」!印尼之所以要推動「零付費」(Zero Placement Fee),原因就是要改變這種還沒正式工作就背負大約十萬元債務,然後有大半年工作時間都在還債的現象,而台灣不仿效韓國採取政府對政府雇傭移工的政策,卻還要延續過去陳舊的模式!



許多台灣人認為外籍移工之所以願意來台「一天工作廿四小時」而且只領不到兩萬台幣,原因是簡單的「供需原則、契約自由」,但正如人力仲介業者林雪蓉表示「先不講黑工,近期光是社福移工轉產業移工就占六到七成,若加上逃跑的,幾乎所有已有限輸台的合法移工都跑光了」。社福移工為何要轉產業移工?不同的薪水與不同的工作時間還有休假,換做是任何人,誰要當廿四小時的「合法」看護?

我們必須強調,臺灣這種「廿四小時工作、零放假」的雇工模式在國際上是一種「犯罪」。



2011年11月,當時駐美的劉姍姍扣留菲籍家事工的護照與簽證資料、又強迫「F.V.」菲傭超時工作每日長達16至18個小時,每週工作6天,但每月給付的薪資只有400至450美元。而且威脅F.V.如果不聽話就會被遣送、未經允許不得離開住宅、裝置監視器監視。後來FBI以《拐帶人口被害人保護法》(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)逮捕劉姍姍,但她回台後,勞委會表示外交部雇傭屬於特例不需要遵守勞基法,台北地檢署認為本案屬於民事糾葛。



臺灣政府乃至法院的反應,證明了臺灣人就是這樣對待幾十萬人有著類似處境的外籍看護,而且臺灣人並不認為這是一種「錯」。




最後本文必須反對所謂「積極開發移工來源國」的建議,難不成這是要找別國願意「廿四小時工作、零放假」的人來台嗎?如果臺灣人願意換位思考,不再以種種手段強迫看護移工作做自己也不願意做的事,不再將長照「丟給外勞」,這種「低人權」乃至「無人權」的錯誤才能停止,人民要求臺灣拿出真正長照政策的壓力才會出現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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