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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保護外勞 可憐雇主無人聞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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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0-5-13 08:51:12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
近年來,外籍移工的權益水漲船高,反而是台灣雇主的保障從未見提升,外籍看護虐待被照護者、外勞威脅換仲介,動輒要求換工作、工作水準日漸低下等,狀況層出不窮。

面對非法市場強大吸引力,逃逸外勞往往因禁不起誘惑,或不了解相關法規,或認定移民署查緝不嚴格等種種原因而逃逸時,雇主又有何保障與因應措施?事實上,善待外傭的雇主與無理要求的雇主,均適用同一條法令。因為根據「就業服務法」規定,家庭看護類型移工失聯時,雇主要等滿三個月才能向「勞動部」申請「遞補」。

通常申請家庭看護的家庭,都是家裡有「病人」或「老人」需要照護。而外勞無故失聯,往往是惡意遺棄照顧者,「受照護者」與其家屬卻連帶受懲罰,因為得面對臨時出現的照護空窗,在在逼得合法的仲介跟守法雇主,每天擔心外傭逃逸失聯。

其實,外傭逃逸的問題根源不在聘僱者或仲介,而是出在外籍勞工、非法仲介、非法聘僱的雇主身上,但近年來眾多政策並未保障雇主,反而保障外籍移工,尤其是惡意失聯的移工。試想,家裡已有生病或老弱的家人,遇到外籍看護臨時逃跑,除了得身心俱疲處理外傭逃逸後的照護安排跟費用提升,雇主還得等上三個月才能進行遞補家庭看護工的流程,若欲從國外引進,等待媒合跟引進再另計三個月以上。同時還得再付一次仲介買工費用,然後祈禱「這次運氣比較好不要再逃跑」。雇主的人權與保障,顯得相對弱勢。

至於非法工作的逃逸外勞們,繼續在市場上賺取薪資,直到他們被舉發為止,看看目前台灣累計的失聯移工多達五萬名,就可知被舉發、找到的鳳毛麟爪。最常發生的情況,就是非法移工自覺財務獲得滿足、想回母國時,就去「自首」,同時兩手一攤表示「沒錢支付返國機票」,就由台灣政府買單送回去了。

近日移民署的「擴大自行到案專案(一○九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」以「不收容、不管制、低罰鍰」的措施,鼓勵逾期外來人口(含失聯移工)主動投案,由移民署協助其儘快返回母國。專案期間甚至免予收容,並且得免除禁止再次來台的限制,這些鼓勵措施,對未獲照顧者或是營業損失的雇主,只能徒呼負負。

前一陣子,逃逸外籍看護一度造成全民防疫憂慮,類似情況卻每日持續發生。加上近月因為疫情面臨國外引進勞力銳減,非法市場需求升高、非法薪資高漲,因此外勞逃逸層出不窮,受害雇主求助無門。移民署和警察機關,若又無法積極查緝,試問,你的家人,如何在老病之時,能獲得良好照護而不擔憂?在邁入高齡化的台灣,你我,又如何安心變老?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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