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7總隊第3大隊第1中隊調查發現,這家公司過去並沒有發生過類似的污染事件,整個製程中產出的廢水量其實也很少,縱然有,也都利用廢水回收機台回收循環再利用,至於石英玻璃粉經機台處理沈澱後,則會形成狀似石灰的粉屑。
由於這家工廠被歸類為「其他工業」類,必須日有20公噸以上廢水才是水污法的列管對象,因此並不在列管事業之內,警方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,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。
警方直言,黃姓業者這次的員工疏失,造成下游溝圳圳壁、田間植物都被大量的白色泡沫所沾附,引起農友恐慌。
縣府環保局採檢後化驗,發現廢水中的重金屬有4項超過法定容許值,分別是鉛、銅、鎳、以及總懸浮性固體。
而鉛的法定標準值是每公升1毫克,銅每公升3毫克、鎳每公升1毫克、以及總懸浮性固體每公升30毫克,然而從這次外流的廢水所得的檢驗結果卻依序各是:每公升1.7毫克、406毫克、23.3毫克、以及20萬6000毫克!
警方說,從總懸浮性固體的檢驗結果是標準值的6000多倍來看,足見該廠員工教育不足,已經傷害了環境。
歡迎光臨 台灣申請外勞討論區 (http://www.reliable.idv.tw/) | Powered by Discuz! X3.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