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有好的外勞合約期滿,(直接聘顧原無仲介費問題)原雇主該支付回程机票,現由合約期滿返國改為返國休假,机票外勞自付,對現在好的外勞來說,他佔到便宜了嗎?只有對那些不妥適的外勞好像是有的.
外界一直謠傳,外勞三年不用回去,仲介公司會少賺了14億,這數字怎麼算出來的我不知道?
但這仲介費發生在國外,現況各國招工己出現斷層且嚴重不足,難道你不怕國外仲介不提供人選給你,或額外要求雇主支付高額的招募費用嗎?現在要一個印佣雇主己要支付15000元的招工費,未來拿你51000元也不無可能?再試問?誰獲利了?
我真的不能理解立委的修法怎是如此粗糙,整個法條的修改,好的外勞沒獲益更甚少了一張机票,雇主同樣有空窗期,還要背覆不給外勞休假的罵名,這些雞婆的仲介,只是想把話說清楚,所謂真理越辯越明,竟然媒体可以操作為仲介是吸血鬼,我們大聲的說:勞務所得,依法收費何錯之由.
歐朱曜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