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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居住地址變更了,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?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德瑞和    時間: 2019-6-6 13:58
標題: 居住地址變更了,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?
外籍勞工跟病人的居住地址變更了,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?


還是直接跟外勞仲介講就可以?

作者: 陶世旻    時間: 2019-6-6 15:26
外籍勞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,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勞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工局;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。雇主如果未辦理,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,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;移民署則是會對外籍勞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作者: PALAPALA    時間: 2019-6-12 15:51
只需要告知仲介處理就可以喔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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