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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外勞免出境將生效 僱主不得拒請假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鐘淑慧    時間: 2016-11-9 09:06
標題: 外勞免出境將生效 僱主不得拒請假
勞動部3日表示,總統蔡英文已經公布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,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境1日規定,並將從5日正式生效。另外,外勞需請假返國,僱主不得拒絕。
勞動部表示,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間在2016年11月5日以後屆滿者,可由僱主向勞動部申請續聘並經許可後,就可不用出境,繼續留台工作。中央社報道,為保障法令及相關子法生效的空窗期外籍勞工、僱主權益,勞動部將會以令釋方式受理外籍勞工期滿續聘事宜,使取得招募許可的僱主於招募許可有效期間內,經與外籍勞工合意後,得檢具僱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,並依申請書所列欄位填寫必要資訊送件申請期滿續聘外籍勞工。
勞動部強調,就業服務法修正公布生效後,外籍勞工仍可利用既有的假期,例如特別休假,在聘僱許可期內向僱主請假返國,僱主依法不能拒絕外國人請假返國,如有拒絕請假返國情事,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證屬實,要求僱主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時,將可依就業服務法處以罰鍰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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